通知!2023年度萬州區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工作開啟,請滿足條件的企業于10月25日前申報!
近日,環紐小編獲悉,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進一步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萬州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萬州經信發〔2017〕53號)的相關規定,經研究,重慶市萬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決定開展2023年度萬州區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工作,具體內容整理如下:輔導申報咨詢服務熱線:157-2334-8380(微信同號)
一、萬州區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條件
符合《萬州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確定的認定基本條件:
1.萬州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法人企業,且建立和正常運行了一年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核心技術服務的軟件和信息技術企業放寬到1000萬元)。
3.企業在本區行業中具有較強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和水平。
4.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創新效率和效益較好。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并相關要求備案。
5.擁有技術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較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上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在50萬元以上,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0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少于100萬元。
6.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兩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1)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2)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二、萬州區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程序
(一)申報程序。
2023年度萬州區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工作采取紙質材料報送與網上申報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資料報送。①申請2023年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認真編寫《萬州區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填寫《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企業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及要求見附件2),并將所有申報資料膠裝成冊,企業負責人在《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上簽字同意并蓋章。②申請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請到當地稅務部門開具無稅收不良記錄的證明,在報送企業技術中心紙質申請材料時一并提交(不膠裝到申請資料里)。于10月20日前,將申報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和電子文檔報區經濟信息委科技科。
2.網上申報。企業登錄萬達開云工業互聯網大數據平臺,根據系統提示填報相關項目情況。申報時間為2023年10月20日—10月25日。
(二)認定程序。
區經濟信息委會同區財政局、區稅務局結合企業申報材料,通過專家評審和現場核查等方式,按相關程序確定2023年萬州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名單。
三、萬州區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相關要求
各企業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申報材料的編制工作。企業須對所編制的資料和數據負責,確保材料的齊備性和真實性。對弄虛作假的企業,取消其萬州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資格,兩年內不得再申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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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萬州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萬州經信發〔2017〕53號)
2.企業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及要求
附件下載:
萬州經信科技〔2023〕1號關于開展2023年度萬州區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doc
《萬州區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一、企業的基本情況
1.企業經營管理等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與隸屬關系、主要下屬企業、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銷售收入、利潤、稅收、主導產品及市場占有率、技術來源等。
2.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業在本產業領域技術創新中的作用和競爭能力。
二、企業技術中心的基本情況
1.企業技術中心的組織機構和運行機制,包括: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和發展歷程、組織架構、組織體系建設、規章制度建立、研發項目組織管理機制、研發經費管理機制、人才激勵機制、內外部合作機制等。
2.企業技術中心的基礎條件和創新資源整合情況,包括:研究開發和試驗基礎條件建設情況,固定資產原值、凈值;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及創新團隊建設情況,人才培養情況;研發投入情況;信息化建設情況等。
3.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原創性創新、自主開發、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產品創新、工藝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產學研合作、企業間合作、國際化研發活動等。
4.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2年之內)及其經濟社會效益。
其它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1.企業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諾。
2.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表(107-1)和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107-2)。未列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科技活動情況統計范圍的企業應參照上述兩個表的格式填報后提交。
3.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的復印件。
4.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相關附表(表格附后),企業有效發明專利信息表;企業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信息表。
5.評價指標及相關附表所填數據的必要證明材料。
指標解釋和填報說明
1.報告年度:指評價表中指標統計年度,時間范圍從填寫評價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標的填報時間范圍,如無特殊指明,均為報告年度。(T-1)年指報告年度的上一年。
2.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根據會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報。若會計報告和會計報表中未設置該科目,以“營業收入”代替填報。
3.企業利潤總額:指報告年度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耗費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
4.新產品銷售收入:對于制造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銷售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新產品既包括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研制開發,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從投產之日起一年之內的新產品。對于建筑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結構、新材料等實現的營業收入。對于服務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提供在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傳遞系統、服務技術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顯改進的服務實現的營業收入。
5.新產品銷售利潤: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銷售新產品實現的銷售(營業)利潤。
6.企業自有品牌產品與技術出口創匯額:指企業出口自己生產的自有品牌的產品和向國外出口技術所收入的外匯。
7.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額: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研發活動的經費支出合計,包括企業內部的日常研發經費支出,當年形成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支出和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經費支出。
8.企業內部的日常研發經費支出:指企業在報告年度用于內部開展R&D活動的實際支出。包括用于R&D項目(課題)活動的直接支出,以及間接用于R&D活動的管理費、服務費、與R&D有關的基本建設支出以及外協加工費等。不包括生產性活動支出、歸還貸款支出以及與外單位合作或委托外單位進行R&D活動而轉撥給對方的經費支出。
9.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經費支出:指報告期企業委托外單位或與外單位合作進行R&D活動而撥給對方的經費。
10.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指報告年度末企業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中的儀器和設備原價。其中,設備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各類機器和設備、試驗測量儀器、運輸工具、工裝工具等。
11.企業職工總數:指企業在冊職工人數。
12.企業全體職工年收入總額:指企業在冊全部職工一年的貨幣收入的總額。包括職工工資、福利費、獎金、政策補貼、項目提成等各項貨幣收入的總和。
13.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人員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內部直接參加研發項目人員,以及研發活動的管理和直接服務的人員。不包括全年累計從事研發活動時間占制度工作時間10%以下的人員。
14.技術中心職工人數:在技術中心工作并取得勞動報酬的從業人員年平均數。包括技術中心科研開發人員、直接管理人員和直接為其服務的人員等。
15.技術中心全體職工年收入總額:指技術中心在冊全體工作人員的年貨幣總收入,包括工資、福利費、獎金、政策補貼、項目提成等各項收入的總和。
16.技術中心人員培訓費:指技術中心工作人員在國內、海外地區接受繼續教育和專項培訓的費用總支出。
17.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等政府部門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者享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專項津貼的專家的人員數。
18.來技術中心從事開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指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究、技術開發工作的具有較高科技開發能力的企業外的專家累計人月。最小統計單位為:0.5人月。
19.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指企業立項并開展研發(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項(當年)仍繼續進行研發(制)的科技項目,包括當年完成、年內仍在進行、年內研發工作已告失敗的項目,不包括委托外單位進行研發的項目。從開發項目的性質看,包括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新技術開發項目數、新工藝開發項目數、新服務開發項目數與基礎研究項目數之和。
20.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指企業全部研發項目中主要以科學原理的探索與發現、技術原理的研究為目標的項目數。
21.對外合作項目數:指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業聯合開展的科技項目數。
22.當年完成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項目數:指企業完成(結題)的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新技術項目數、新工藝開發項目數之和。
23.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指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專利權屬、經國內外專利機構授權且在有效期內的全部發明專利件數。
24.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指企業報告年度內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25.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指企業報告年度內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26.企業獲得國家級(重慶市)質量品牌獎項數:指企業擁有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評定的中國馳名商標數(重慶市著名商標或重慶市名牌產品),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質量標桿企業、品牌培育示范企業,建筑行業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僅指名稱完全符合的獎項,不包括任何其他獎項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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