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指南 | 關于印發《2024年重慶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第一批)申報指南》的通知
項目申報請致電:157-2334-8380(微信同號)
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商務主管部門、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更好發揮財政專項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推動全市商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們研究制定了《2024年重慶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第一批)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4年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內陸開放高地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和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等重點商務工作。根據年度資金使用方向,第一批項目主要包括重點會展項目、外商直接投資獎勵、縣域商業建設行動跨區域項目等。
二、支持方式及標準
采用補助、獎勵、貼息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支持,具體支持方式及標準見《申報指南》。
三、申報流程
項目申報材料原則上通過重慶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平臺提交(商務部另有要求、申報資料難以掃描上傳等情況可依據該項目申報指南規定的方式提交),具體流程如下:
(一)注冊登錄。項目申報單位在重慶市商務委員會專項資金管理平臺(方法一:訪問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門戶網站http://sww.cq.gov.cn/,通過點擊首頁底部“業務系統-重慶市商務委專項資金管理平臺”訪問平臺;方法二:直接通過https://zxzj.cqcidc.cn:8000/)注冊后登錄;項目申報使用管理手冊可在“使用幫助”欄目中下載查看。
(二)在線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的規定填寫申報材料,其中,附件10-12為所有項目的必報材料,可在線填寫、保存和下載;其余對照《申報指南》中各項目申報材料清單準備,并按規定格式上傳。
(三)在線初審。屬于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級項目的,申報材料由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轉報市商務委;屬于市級項目的,項目申報單位將相關材料直接提交給市商務委行政服務大廳初審。
(四)項目入庫。經初審申報材料齊全的項目納入項目儲備庫;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的項目,由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或項目申報單位提交到市商務委行政服務大廳(收件地點:重慶市南岸區彈子石南濱路162號能源大廈2棟;聯系人:唐丹、李贏)。
(五)項目評審及公示。市商務委按規定及程序組織開展項目評審,按規定對擬支持項目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服務意識,推動政策落地。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發揮好身處一線的優勢,主動走進企業,深入宣傳中央、市級和本地出臺的商務產業發展政策,為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積極爭取資金支持,幫助其解決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切實問題,為商務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二)加快工作進度,提高申報質量。申報日期截止后原則上不再受理項目申報。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屬地屬事責任,指導項目申報單位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前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并通過實地查看、現場評估等方式篩選推薦一批符合政策導向、發展基礎較好、示范帶動作用較強的優質項目,切實發揮好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4年重慶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第一批)申報指南》的通知.docx
2024年重慶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第一批)申報指南.doc
重慶市商務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
2024年重慶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第一批)申報指南
目 錄
1.重點會展項目資金申報指南
2.外商直接投資獎勵資金申報指南
3.縣域商業建設行動跨區域項目申報指南
4.整車進口項目申報指南(另行印發)
5.總部貿易轉口貿易項目申報指南(另行印發)
6.出口信保項目申報指南(另行印發)
7.外經貿優惠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指南(另行印發)
8.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項目申報指南(另行印發)
9.貿易摩擦法律服務項目申報指南(另行印發)
重慶市重點會展項目資金申報指南
一、支持事項及標準
(一)支持品牌展覽項目
1.對擬支持的重慶會展企業在重慶舉辦的展覽按以下標準進行補助
(1)展覽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國際性展覽項目,每1萬平方米補助24萬元。
(2)展覽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10萬平方米以下的國際性展覽項目,每1萬平方米補助22萬元。
(3)展覽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的國際性展覽項目,每1萬平方米補助20萬元。
2.對擬支持的國際國內巡回展按以下標準進行補助
(1)展覽面積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國際性展覽項目,每1萬平方米補助20萬元。
(2)展覽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10萬平方米以下的國際性展覽項目,每1萬平方米補助18萬元。
(3)展覽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5萬平方米以下的國際性展覽項目,每1萬平方米補助16萬元。
3.相關要求和原則
(1)重點支持符合我市主導產業方向、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的貿易類和消費類展覽項目(不包括各類成就展、人才交流會、圖片展等項目)。須在我市專業會展場館舉辦、展期2天以上。
(2)國際性展覽項目是指國外展商數量或展覽面積20%以上(參展國家不少于3個)展覽項目。
(3)一年多屆的只補助1屆。自2022年1月1日起,每個展覽按標準補助不超過3屆。第4屆及以后按增量給予補貼,比上屆展覽每增加1萬平方米補助20萬元。
(4)對取得UFI(國際展覽業協會)認證的展覽項目,每屆額外給予20萬元獎勵。
(5)每個展覽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6)按自主申報、擇優獎補的原則確定支持展覽項目。
(二)支持重點會議項目
1.對擬支持的會議按以下標準進行補助:
(1)對在我市舉辦的、與會人員來自5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港、澳、臺)、與會人數200人以上、外國與會人士占20%以上的國際會議,按場租的100%給予補助。
(2)對在我市舉辦的、由國家級或國際性的行業協會或學會學術機構舉辦的行業會議,與會人數200人以上的,按場租的100%給予補助。
2.相關要求和原則:
(1) 一年舉辦多次的會議只補助1次。自2022年1月1日起,每個會議按標準補助不超過3次。第4次及以后按增量給予補貼,比上次會議每增加100人補助5萬元。
(2)對納入ICCA(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統計的會議項目,額外給予10萬元獎勵。
(3)每個會議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按自主申報、擇優獎補的原則確定支持會議項目。
(三)支持引進知名會展企業
對知名會展企業在我市新注冊落戶的會展獨立法人機構,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會展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其年度會展主營業務收入的6%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支持會展企業發展壯大
對我市會展企業首次完整會計年度會展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國際認證
取首次得UFI(國際展覽業協會)認證的重慶本地展覽項目,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首次加入UFI、IAEE(國際展覽與項目協會)、ICCA(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的重慶本地會展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六)支持展覽數字化發展
1. 對建設重慶會展數字化服務平臺,研發經費投入超過300萬元,使用該平臺的組展企業超過10家以上的,按研發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 支持重點展覽場館開展信息化、數字化、綠色化等提質升級工作,補助資金不超過實際投入的10%,每個場館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七)支持會展企業紓困
對正在舉辦或已經進場布展的1萬平方米以上的國際性展覽,因不可抗力原因暫停舉辦的,給予舉辦單位實際發生宣傳費、物流費、場租費用20%的補貼,單個展覽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
(八)支持會展人才建設
支持全市會展企業、會展協會開展會展專業人才培養,對新取得注冊會展經理(CEM)、注冊國際會議經理(CIEP)資格證書的本市會展從業人員,給予培訓費50%的一次性獎勵,每人不超過1萬元。
(九)支持建設會展產業集聚區。
對全市商務辦公面積(含展具生產)在1萬平方米以上,實際入駐會展企業達20家以上,且納入會展統計口徑的會展企業年營業收入總和達5億元以上的產業園區或商務樓宇,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以后年度會展企業會展主營業務收入總和每增長1億元,給予20萬元補助。
(十)對重慶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展覽和會議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支持
1.“一事一議”展覽和會議項目數不超過全年展覽和會議補助項目數的15%。
2.“一事一議”展覽和會議項目增加補助部分,原則上不超過補助標準的100%。重點支持的展覽項目,單個項目補助總額不超過800萬元。
二、申報范圍、主體和流程
申報范圍為2023年下半年的重點會展項目。申報主體應為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要求的企業、社會組織及其他支持對象。展覽和會議項目,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合主辦的,由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辦單位或該單位委托的執行機構申報。會展人才建設培訓補助,由會展從業人員所在企業、協會負責申報。符合條件的主體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規性等負責。
三、申報材料清單
符合支持政策項目,需提交《重慶市重點會展業支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及以下申請資料:
(一)展覽和會議
1. 總結材料,包括相關文字、圖片等;
2. 審批材料或備案書;
3. 審計報告;
4. 參照相關績效評價表有關指標(見附件2、3、4),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績效報告,績效得分60分以上;
5. 國際認證證書(如有)。
(二)引進知名會展企業
1. 營業執照;
2. 審計報告。
(三)會展企業發展壯大
1. 營業執照;
2. 審計報告。
(四)支持國際認證
國際認證證書。
(五)展覽數字化發展
1. 工作總結,包括相關文字、圖片等;
2. 審計報告。
(六)會展企業紓困
1. 由場館方出具的暫停舉辦證明材料。
2. 展會宣傳費、物流費、場租費總支出審計報告。
(七)會展人才建設
1. 參訓人員在該單位連續12個月以上社保繳納證明(至申報之日當月)。
2. 參訓工作總結,培訓費發票。
(八)會展產業集聚區建設
1. 工作總結,包括相關文字、圖片等;
2. 審計報告。
(九)一事一議項目
1. 績效得分80分以上。
2. 申請一事一議的請示文件。
3. 相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函。
4. 組織市外參展參會企業到區縣開展投資貿易考察不低于3次,每次不低于10家企業(請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政策支持
1. 申報主體被列入“信用中國”等信用系統黑名單,或因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
2. 展覽和會議項目組織秩序混亂,發生罷展、鬧展以及安全事故,或因舉辦單位原因引發群體性事件、疫情防控事件、網絡輿情事件等,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五、申報時間
企業向市商務委申報的截止日期為2024年3月15日。
六、政策咨詢及聯系方式
以上項目申報具體政策請咨詢市商務委會展處,聯系人:王曉莉,劉凈。
外商直接投資獎勵資金申報指南
一、支持事項
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重慶新設和增資的外資企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下同)予以獎勵。
二、支持標準
對在我市設立的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超過 1000 萬美元的新項目或增資項目(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下同),以其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美元)為基數,按不低于2%(人民幣)的額度予以獎勵。對在我市設立的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超過 3000 萬美元的制造業新項目或增資項目,以其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美元)為基數,按不低于 4%(人民幣)的額度予以獎勵。按照同一方向不重復支持的原則,以上單個項目年度
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三、申報主體
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單位向注冊地區縣商務主管部門申報,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向市商務委申報。
四、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為在重慶轄區依法完成注冊登記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商投資合伙企業;
(二)按規定完成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工作;
(三)按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四)外方實際到資超過1000萬美元,且承諾在未來兩年內沒有減資、撤資計劃。
五、申報材料清單
(一)《企業到資獎勵項目扶持資金申請表》(見附件5);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FDI入賬登記表或驗資報告(原件)或其他商務部認可的外方到賬憑證;
(四)企業完稅證明(稅務部門開具原件);
(五)未來兩年內沒有減資、撤資計劃承諾書(附件6)。
(六)FDI到帳資金使用情況說明。
(七)提供就業崗位情況說明(附件7)
六、申報績效目標
(一)2023年外方實際到資金額≥1000萬美元;
按規定已完成外商投資信息報告;
依法提供就業崗位。
七、申報時間
申報截至日期為2024年2月28日。
八、政策咨詢及聯系方式
以上項目申報具體政策請咨詢市商務委外資外事處,聯系人:周小琴。
2024年縣域商業建設行動跨區域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事項
(一)跨區域物流分撥中心項目
支持商貿企業建設跨區域物流分撥中心(含電商倉),高標準建設倉儲、分揀、裝卸、運輸、配送設施,整合上下游資源開展跨區域日用消費品的集配服務。
(二)跨區域農產品集散中心項目
支持商貿企業大力發展直采直供基地和訂單農業,在優勢農產品主產區或主要銷地建設跨區域農產品集散中心,集農產品洗選、包裝、冷藏、加工、中轉于一體,助力農產品流通。
(三)鄉鎮連鎖商超網點項目
支持商貿企業在多個區縣的鄉鎮新增布局一批連鎖超市、品牌連鎖便利店,實現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核算、統一標識、統一管理,提高農村商品和服務供給質量。
二、支持方式及標準
(一)支持方式。依據財政部《服務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3〕9 號)、《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重點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渝商務發〔2022〕8號)、《重慶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商貿服務業發展實施細則》(渝商務發〔2023〕8號)以及《重慶市縣域商業建設行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渝商務發〔2022〕18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對符合支持條件的建設投資項目給予費用補助,有效投資主要包括倉儲、運輸、商品化加工處理、陳列、結算、銷售、信息化建設等設施設備。
(二)支持標準。支持標準不超過實際有效投資額的40%。各類項目最高支持標準分別為:跨區域物流分撥中心項目、跨區域農產品集散中心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個,鄉鎮連鎖商超網點項目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個。
三、申報主體及流程
由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直接向市商務委申報。
四、申報條件要求
(一)基本條件
申報縣域商業建設行動項目的企業或單位都應滿足以下條件:
1.應為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單位。近三年被信用重慶列入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受到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的企業和單位,不納入支持范圍。
2.取得開展相關業務的資格,建設內容符合縣域商業發展規劃、支持方向。
3.按照“擇優不重復”原則,同一建設內容中央資金不得重復支持。
(二)分項條件要求
1. 跨區域物流分撥中心項目。
支持對象:商貿流通企業和物流配送企業。
條件要求:分揀配送范圍輻射區縣超過5個,應用標準化的物流作業、運輸等設備,具備信息化管理系統,有長期穩定配送訂單,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項目有效投資金額不低于500萬元。
2. 跨區域農產品集散中心項目。
支持對象:加工、流通、銷售一體化的農產品供應鏈企業。
條件要求:具備完備的產供銷一體化經營體系,在5個及以上區縣自建或合作建立直采直供基地,與農業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或農戶簽訂長期穩定購銷訂單,年農產品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項目有效投資金額不低于250萬元。
3. 鄉鎮連鎖商超網點項目。
支持對象:連鎖商超企業。
條件要求:有統一的倉儲配送能力,2023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間,在5個以上區縣城市規劃區外的鄉鎮新增布局發展連鎖商超(營業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10個以上,項目有效投資金額不低于250萬元。
五、項目建設期限
2023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六、申報時間
企業、單位的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3月31日。
七、申報材料清單
申報資料模板詳見附件9。
八、經辦部門及咨詢服務方式
以上項目申報具體政策請咨詢市商務委市場體系建設處,聯系人:王培培。
以上就是關于“印發《2024年重慶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第一批)申報指南》的通知”相關事項的介紹。感謝您的瀏覽,希望能給到您建議或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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