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掛牌上市資金申請丨重慶高新區2022年度鼓勵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資金申報工作已開啟!(附重慶高新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申報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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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環紐小編獲悉,為大力支持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企業上市融資,加快推動高新區企業對接資本市場,促進高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重慶高新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渝高新發〔2020〕15號)要求,決定組織開展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提交申請時間:申請主體于2023年8月16日至9月8日(工作日),將紙質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提交至高新區財政局;注冊地、稅收關系在西永微電園的企業將紙質申請材料提交至西永微電園(材料一式兩份)。
2.申報事項:參見《重慶高新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本次申報辦法第一至六條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間符合獎勵條款的事項,第七至第八條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獎勵條款的事項。因辦法為2020年11月1日開始施行,涉及貼息的事項,貸款獲取時間不早于2020年11月1日,申請補貼金額均精確到元。
3.申報流程,材料清單詳見《重慶高新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申報指南》。
高新區財政局
互聯網郵箱:cqgxqczjjrzx@163.com
地 ?址:重慶高新區高新大道6號5號樓464辦公室
西永微電園
郵箱:helinglong@xiyongpark.com
附件:
1.《重慶高新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申報細則》
2.《重慶高新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
重慶高新區財政局
2023年8月16日
重慶高新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提升經濟證券化水平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措施》(渝府辦發〔2018〕109號)文件精神,加快推動重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企業對接資本市場,促進高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支持的企業、機構需在高新區直管園范圍內注冊成立、稅務登記、依法納稅,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納入重慶市擬上市企業儲備庫且符合高新區上市培育階段條件的企業;
(二)參與孵化培育工作的企業及股權投資機構;
(三)已掛牌或已上市企業。
第二章 分則
第二條 支持企業開展股份制改造
企業與券商等中介機構簽署改制協議并按照上市要求完成股份制改造,獎勵50萬元。
設立上市掛牌扶持專項資金,對明確上市目標且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可施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解決企業上市工作前期困難,并協助企業獲取股權融資。
第三條 支持企業境內外上市
鼓勵企業境內上市。其中:證監會或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后給予100萬元獎勵,審核通過并正式上市交易后給予600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登陸上交所科創板,對于前三家科創板上市企業分別額外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
鼓勵企業境外上市,對成功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700萬元獎勵。
第四條 支持引進市外上市公司
對以“買殼”“借殼”等市場化方式重組市外上市公司,在完成重組后將上市主體遷入高新區的,一次性給予700萬元獎勵。
鼓勵外地上市公司遷入高新區。對已在境內外上市的市外公司將注冊地及納稅登記地遷入高新區的,一次性給予700萬元獎勵。
第五條 支持企業掛牌新三板和區域股權交易中心
在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成功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80萬元、12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通過精選層成功轉板上市的,額外給予4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符合高新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孵化板、成長板、專精特新板的,分別給予1萬元、8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支持孵化機構引育企業上市掛牌
鼓勵科技園、眾創空間、孵化器等創新型機構引進企業在區內注冊、孵化、成長。對于經認定、由其引進的企業在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成功掛牌的,每成功掛牌1家企業,給予創新型機構最高10萬元的獎勵;對于經認定、由創新型機構引進的企業在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精選層成功上市、掛牌的,每成功上市、掛牌1家企業,給予創新型機構50萬元獎勵,在境外主要交易所成功上市1家企業,給予創新型機構最高20萬元獎勵。
股權投資機構引入高新區企業成功上市、掛牌的可參照創新型機構給予獎勵。
第七條 支持上市掛牌企業加大投融資力度
(一)上市企業將首次募集資金投資于高新區,投資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按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以配股、增發等方式完成再融資且將再融資額不低于50%投資于高新區的,按投資額1.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3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通過資本市場發行債券融資且將融資額不低于50%投資于高新區的,按照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家企業3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取得銀行貸款的,按照當年LPR平均數的5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年貼息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參照上市企業標準給予獎勵。
(二)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掛牌企業以配股、增發等方式完成再融資,且將再融資額不低于50%投資于高新區的,按投資額1.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3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通過資本市場發行債券融資且將融資額不低于50%投資于高新區的,按照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家企業3年累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取得銀行貸款的,按照當年LPR平均數的3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年貼息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
(三)納入重慶市擬上市企業儲備庫且符合高新區上市培育階段條件的企業取得銀行貸款的,按照當年LPR平均數的2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年貼息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
第八條 支持上市掛牌企業引進高端人才
上市和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核心技術人員符合“金鳳凰”人才認定標準的,在人才落戶、醫療服務、子女教育、住房保障、高端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待。
對上市和新三板掛牌企業的高端人才進行獎勵,按個人年工資薪金的3%給予獎勵,上市企業每年推薦人數不超過15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每年推薦人數不超過10人,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掛牌企業每年推薦人數不超過5人,獎勵時間不超過3年。
第三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如遇國家或重慶市頒布新政策,則按新規定執行;原高新區內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原高新區內政策與本辦法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條 本辦法所指“不超過”“不低于”“以上”均包含本數。
第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重慶高新區鼓勵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辦法申報細則
一、適用范圍
辦法第一條所指的“符合高新區上市培育階段條件的企業”須注冊成立1年以上且注冊資本金額不低于500萬元(含),同時滿足以下任一財務指標:
(一)最近1個會計年度或1期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或者最近2個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3000萬元(含)以上;
(二)最近1個會計年度或1期凈利潤200萬元(含)以上,或者最近2個會計年度累計凈利潤300萬元(含)以上;
(三)最近1個會計年度或1期期末賬面凈資產2000萬元(含)以上。
辦法第三條所指的“境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以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認定為準。
企業只可享受境內和境外上市獎勵辦法中的其中一項。
申請辦法第五條規定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掛牌的企業,須為新一代信息技術、大健康、高端制造、現代服務業企業,企業可以不滿足辦法第一條第(一)、(二)項條件,但不享受股改獎勵。
申請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募投資金投資獎勵和再融資、債券融資投資獎勵的企業,需獲得高新區管委會認可的專業機構的審計或認定。
貸款貼息政策僅適用于企業在重慶高新區科技金融綜合服務平臺(高新金服)取得的銀行貸款資金。
二、工作機制
財政局負責補助和獎勵資金的審定和撥付工作,西永微電園負責微電園園區內企業補助和獎勵資金的審定和撥付工作。各街鎮、園區負責定期審核報送符合納入培育階段的所轄企業名單。
三、申報時間
辦法第一至六條即報即審,第七至八條申報時間為次年統一組織申報,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當年資格。
四、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入庫申請材料及財政補貼和獎勵申請材料,材料清單詳見附件1。
五、資金來源及使用原則
由高新區財政統籌安排,統一管理。符合國家宏觀政策導向和高新區發展規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確保資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西永微電園企業獎補資金由西永微電園自行安排。
六、監督管理
工作人員在資金的申報、審核中有違紀行為的,企業在申報產業資金時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資金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2005〕第427號)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他
辦法中所指高新區均為高新區直管園范圍。
2022年LPR平均數為3.68%,計算方式為2022年度每月公布1年期LPR經算數平均后保留兩位小數。
辦法中,對既適用上級機關相關扶持規定,又適用本辦法的,一律先執行上級機關規定,執行后與本辦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補充執行;同一項目、同種類別獲得多項扶持獎勵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扶持獎勵。
同一事項在低等次已作一次性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新的一次性獎勵只獎勵差額部分。
享受辦法扶持獎勵的企業應當書面承諾提交的材料內容和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有效,原則上自最后一次享受扶持獎勵年度起十年內,在重慶高新區直管園內經營納稅,如有違反應全額退回所獲扶持資金。
西永微電園內企業參照辦法執行,企業向西永微電園提交申請,由西永微電園管委會負責組織申報、審核、兌現。
辦法執行期間如遇中央或市財稅體制調整,則按調整后的同口徑計算。
申報企業主要經營業務應符合國家鼓勵類產業發展有關規定,且財務制度健全,無被行業主管部門處罰、被媒體曝光造成嚴重影響、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出現重大投訴事件和違法違紀等情形。如出現上述情形,暫停享受扶持資格。
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間如遇國家、重慶市、高新區頒布新政策,則按新規定執行。
附件下載:
重慶高新區財政局關于申報2022年度鼓勵企業上市掛牌扶持資金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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