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企認證丨浙江省認定機構2022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補充備案的名單已出爐!(附條件_材料_流程_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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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環紐小編獲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發布了關于對浙江省認定機構2022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補充備案的公告,詳情內容如下。此外,為方便有高企申報需求的企業了解相關認定條件流程,小編整理了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申報材料及流程、稅收優惠政策等內容,作以下詳細介紹。
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有關規定,經專家對備案抽查企業審核后,現對浙江省認定機構2022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補充備案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浙江省認定機構2022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補充備案名單
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下載:
浙江省認定機構2022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補充備案名單.pdf
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指南
浙江省省級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落實科技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發〔2023〕2號)
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對象
(一)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業;
(二)2020年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證書有效期至2023年,可按本通知規定再次提出認定申請。
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批次及時間
根據省委、省政府實施營商環境“一號改革工程”,加快打造營商環境最優省的工作部署,為進一步便利企業申報,2023年全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改“一次申報”為“常年申報、分批評審”。全年高新技術企業評審工作分兩批次開展,各地方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地方高企協調小組”)推薦上報截止時間分別為5月31日、8月31日。
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高企認定辦”)于6月、9月分別安排第一輪評審;對未通過第一輪評審的企業,于9月底前統一安排復評;對未通過復評的企業,于10月底前統一安排異議處理。
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資料
1.企業自評表
申請認定企業須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系統”,填寫自我評價表。可根據營業執照、年度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等附件證明材料來正確填寫。
2.企業承諾書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認定申請書是最主要的申報材料、是評審專家特別是技術專家在評審申請認定企業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主要依據。申請認定企業可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后自動生成、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4.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5.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申請認定企業作為權屬人獲得的I類和II類知識產權。申請認定企業要按照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書第二部分知識產權匯總表里面所列出的知識產權排序進行材料準備。若通過受讓、受贈和并購取得的知識產品還需提供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若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應及時做好知識產權變更并放入相應的證明材料。
6.研究開發項目證明材料
研究開發項目是技術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審查申請認定企業近3年研究開發活動情況的重要依據。在提供研究開發項目證明材料時,企業可以先用表格形式列出所有項目,然后再提供每個研究開發項目的立項證明材料。
材料上傳順序必須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情況表”研發活動編號順序一致。每個上傳文件請標注具體研發活動名稱并加注項目編號。研發活動說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各級政府部門立項安排的科技計劃、新產品試制計劃文件復印件(可簡化封頁和項目頁);企業自行安排的研發項目和相關立項計劃和依據;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研究的項目,提交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協議。對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證明、結題報告、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用戶報告等。
7.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根據《工作指引》的評價規定,近3年成果轉化達15項以上的可得高分。申請認定企業在準備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時,建設每項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應盡量提供3個及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且前4類成果證明材料最好要有1-2項。
材料上傳順序必須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科技成果轉化情況”一致,每個上傳文件請標注具體成果名稱并加注序號。簡要說明涉及的關鍵技術和轉化所取得的成效(200字以內)。轉化方式為自行投資實施轉化的,自有技術應明示實施轉化相關檢測、銷售證明和所取得的成效;受讓他人技術成果的,還應補充提交技術轉讓協議。轉化方式為向他人轉讓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技術成果的,應當提交相關成果轉讓協議或合同,科技成果轉化已取得成效的,應當提供產品質量檢測、新產品銷售、用戶使用報告等相關材料。轉化方式為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應當提供相關合作協議,科技成果轉化已取得成效的,應當提供產品質量檢測、新產品銷售、用戶使用報告等相關材料。
8.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
組織管理水平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制度,研發投入核算體系,研發費用輔助賬,內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與國內外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激勵獎勵制度,開放式的創新創業平臺,科技人員的培養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秀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獎勵制度等相關證明材料。
9.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證明材料
申請認定企業提供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證明材料必須要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PS)情況表中的關鍵技術及技術指標、競爭優勢等內容形成有力支撐,不能相互矛盾。證明材料主要包括銷售憑證、銷售發票及出庫單、對應的知識產權證書、銷售合同、用戶證明、檢測報告和產品認證報告等。
10.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說明材料
11.專項審計報告
經具有資質并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
12.近3年年度審計報告及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申請認定企業應認真審查審計報告和相應的年度納稅申報表的一致性。若有差異的,應提供相應的差異說明,并加蓋出具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13.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認定企業需要提供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無重大處罰的相關證明材料,需有關部門機關加蓋公章。另外,申請認定企業也可以提供近3年內獲得的省級以上榮譽證書,例如,省級名牌、馳名商標、優秀工業新產品、科技進步獎等相關證明材料。
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企業須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過“企業培育”數字化場景進入“高新技術企業業務入口”,按照“申報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術企業申報。
(二)地方審核。各地方高企協調小組通過“科技企業成長在線”治理端駕駛艙對企業申報材料及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質開展形式審查(須重點審查知識產權獲取時間、獲取方式),會同相關部門審查企業是否發生過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將《推薦匯總表》及守法規范證明材料加蓋地方高企協調小組印章或地方科技、財政、稅務三部門印章后,在線提交至省高企認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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