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9家!四川省認定機構2023年認定報備的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備案名單公布-另附高企申報指南
2024年1月24日,環紐小編從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獲悉,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有關規定,現對四川省認定機構2023年認定報備的第二批2669家高新技術企業備案名單予以公告。
附件:四川省認定機構2023年認定報備的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備案名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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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企申報指南
四川省(成都市、綿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廣元市、遂寧市、內江市、樂山市、資陽市、宜賓市、南充市、達州市、雅安市、廣安市、巴中市、眉山市等)各市以及區縣的企業伙伴,看完此文之后若還有其它疑問,或是需代理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想提前布局規劃的企業伙伴,可以直接致電咨詢,環紐小編竭誠為您服務!環紐科技—免費咨詢熱線157-2334-8380(V同)
四川省高新技術企業扶持優惠政策
1、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征收: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所得稅率由25%(一般企業按照25%征收)減按15%繳納。
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1.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2.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3. 制造業企業自2021年起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科技型中小企業自2022年起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政策依據:(財稅 〔2015〕119號、財稅〔2018〕99號)
3、高新技術企業購置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政策:
(一)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并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二)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內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適用該項政策。企業選擇適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以后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三)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所稱購置,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四)所稱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執行。
(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固定資產購置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政策依據:
1.高新技術企業購置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計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各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政策
一、成都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獎補采取后補助的支持方式,對首次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市和區(市)縣原則上對每個企業給予30萬元的獎補,其中市本級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補;
2、對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市和區(市)縣原則上對每個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補,其中市本級給予5萬元獎補。
政策依據:成都市科學技術局 成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成都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補管理辦法》和《成都市技術交易資助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二、瀘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對新認定(含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后補助支持;對首次“升規入統”的高新技術企業、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業企業科技計劃優先支持
政策依據:《瀘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瀘市府發〔2021〕25號)
三、樂山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上企業獎勵30萬元,規下企業獎勵10萬元;
2、對再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上企業獎勵10萬元,規下企業獎勵5萬元。
政策依據: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十條政策的通知
四、廣元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對新認定、到期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資金支持。
2、對新認定的“獨角獸”企業、新備案入庫的“瞪羚”企業給予50萬元、20萬元資金支持。
3、對新升規入統的科技服務企業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對每年新入庫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0.5萬元資金支持。
政策依據:廣元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元市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廣府發〔2022〕4號)
五、自貢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對首次通過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自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貢市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的通知(自府發〔2022〕2號)
有任何疑問或需要代理申報的企業,歡迎致電【環紐科技】免費咨詢熱線157-2334-8380(V同)
六、雅安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支持,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支持。對企業年度研發投入增量部分給予不超過20%、單個企業最高20萬元后補助支持。
政策依據:雅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七、廣安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工業企業,在享受市級獎勵的基礎上,區本級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政策依據:中共廣安市廣安區委廣安市廣安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激勵措施(試行)》的通知
八、南充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對獲得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首次認定、重新認定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5萬元獎勵。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并經批準發布的工業企業,每個標準分別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南充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充市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
九、內江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大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由縣(市、區)給予每戶企業一次性30萬元資金獎勵;再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由縣(市、區)給予每戶企業一次性5萬元資金獎勵。
政策依據:內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內江市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內府發〔2022〕3號)
十、宜賓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補助。
2、對非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補助。
政策依據:《宜賓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現代工業強市十條政策措施》(宜委發〔2020〕15號)
十一、達州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給予一次性補助 30 萬元,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 10 萬元,整體新遷入、注冊納稅在達州市且有效期 2 年以上的,按首次認定標準予以補助。
2、對經稅務部門核定,年度研發投入經費達到 200 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研發投入的 3%、最高給予 50 萬元支持。補助資金由受益地方財政承擔,市級財政按照受益地方財政實際補助額的30%予以資金支持。
政策依據:達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 若干政策的通知 (達市府發〔20221號)
十二、資陽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高新區重點發展的口腔裝備材料、醫療器械、機車汽車、電子元器件、科技服務業領域企業,按照年度研發投入總金額給予5%補助;其中,規上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40萬元,其他企業補助不超過20萬元。
2、鼓勵申報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對成功認定的省級瞪羚企業一次性給予40萬元獎勵,對成功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成功認定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以上屬于復審的均不再給予獎勵。
政策依據:資陽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支持科技創新獎勵補助辦法(試行)
十三、綿陽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對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對非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10萬元。
政策依據: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綿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擴大對外開放促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綿經開管發〔2021〕1號)
十四、眉山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對首次或再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
政策依據:《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眉府發〔2021〕20 號)
十五、巴中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市財政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補助,對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補助。
政策依據: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十六、攀枝花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對每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2、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業績獎授予在促進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并依法納稅的國家高新技術 企業和省級及以上創新型企業。獎勵金額以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及以上創新型企業批復文件當年的高新技術及 其產品年銷售收入(以下簡稱“年銷售收入”)為基準,結合獎勵評審年度內企業的年銷售收入共同確定。企業獲得批復文件次年及以后可申報該項獎勵。
3、首次申報獎勵的,年銷售收入在基準基礎上每增加 1 億元 獎勵增加 10 萬元,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4、非首次申報獎勵的,以企業前一次獲獎時的年銷售收入為新基準。年銷售收入在新基準基礎上每增加 1 億元獎勵增加 10 萬元,累計獎勵不超過 100 萬元。
5、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獎授予在我市成長快、發展前景好、示范性強、年銷售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獎勵金額為 10 萬元/項。同一項目只能獲得一次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獎。
政策依據:
1.關于印發《攀枝花市科技創新政策六條實施細則》的通知
2.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攀枝花市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獎勵辦法》的通知(攀科發〔2020〕83 號)
十七、遂寧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新獲得國家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政策依據:遂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遂寧市促進工業轉型升級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發〔2020〕5號)
十八、德陽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對新認定、到期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資金支持。
政策依據:德陽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科技創新深入推進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德府發〔2021〕8號)
一、四川省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請
請按《網絡申報系統操作手冊企業版》由專人操作網上申報,并管理好賬號和密碼。申報材料請嚴格按批次時間提交至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門,各類材料一式1份,專項審計報告須為原件。企業認定高企可以選擇告知承諾方式或非告知承諾方式申請。
申請方式一:告知承諾方式
企業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參照《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文件執行。
申請方式二:非告知承諾方式
企業選擇非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規定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申報材料不退還,企業注意留底。所有資質、證明、證書等交材料時帶原件,待查驗后退回。申報材料要求雙面打印、復印,清晰可辨,簡裝盡量做成一本。書脊打印或標示企業名稱,禁用活頁夾、塑料封皮。
注意:企業所有申報材料應保證真實有效,一經發現核實提供虛假材料的,自動喪失申報資格,并納入誠信黑名單。
(二)申請高企認定應提交的書面材料
1.《高企認定申請書》(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3.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4.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5.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6.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7.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8.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企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申請高企更名應提交的書面材料
1.高企名稱變更申請書(系統打印、法人簽字、企業蓋公章);
2.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
3.企業更名前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原高企證書復印件;
5.企業名稱變更當年的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包括名稱變更前后企業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及其所占比例);
6.企業擁有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申報高企時所列知識產權及其他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7.企業名稱發生變更起所有年度研發項目情況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8.經具有資質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名稱發生變更起所有年度財務審計報表(含會計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
9.經具有資質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名稱發生變更起所有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10.企業名稱發生變更起所有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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